国际人道法在什么情况下授权挖掘尸体?
对《日内瓦第一公约》第 17条的评注澄清说,尊重坟墓意味着禁止“破坏或移走墓碑、夷平或拆除墓地以及挖出尸体等行为,除非国际人道主义法授权挖掘尸体”(2016 年评注第 17 条 GV I,第 1689 段)。《美国法典》第 34 条规定,只有在将遗体运回原籍国(应其本国或近亲属的要求)或“出于压倒一切的公共需要,包括医疗和调查需要”的情况下,才允许挖掘遗体。这项义务(适用于国际武装冲突和占领)针对的是坟墓位于其领土上的一方。它还涉及“非其死亡国家国民”的遗体。然而,大多数关 德国电报数据库 于战争死者及其坟墓待遇的习惯规则以及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关于处理死者的指导原则都没有明确与领土或国籍挂钩。因此,冲突一方在其领土之外挖掘遗体,如果其目的不是遣返或调查,则即使不违反这项具体条约规定,至少也违反了国际人道法的精神和尊重坟墓的习惯义务。
以色列辩称,挖掘尸体正是为了国际人道法承认的目的:调查人质的下落,并将他们带回国。然而,在搜寻人质的过程中,据称以色列已经挖出了数百具尸体。CNN 报道称,以色列最近将80 具巴勒斯坦人的尸体送回加沙,据称这些尸体现在无法辨认身份。尽管令人震惊,但法律问题既不是挖出的尸体数量,也不是他们是人质的可能性。当挖掘集体坟墓以辨认尸体时,通常是在冲突之后,各方通常会处理许多他们事先不知道身份的尸体。然而,这样的挖掘是为了所有挖掘出来的尸体的利益,这意味着所有尸体都承载着辨认、纪念和遣返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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